【导语】: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61534元。党政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75%缴纳,其他参保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更多缴费信息见正文。
一、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二、缴费基数
市医疗保障局测算出邢台市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1534元。据此,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61534元。低于社平工资的,以2022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三、缴纳比例
党政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75%缴纳,其他参保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
在职职工和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或养老金的2%缴纳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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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能互相挤占。按照参保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保单位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拖欠、拒付,逾期不缴纳的,次月25日之前不收滞纳金,次月26日(含26日)起每日按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划入统筹基金。
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按月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