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证;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属于下列情况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得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它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3、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4、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残疾军人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五)在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其他的材料。
认定流程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注:对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场或者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认定地点
认定时限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