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新成长劳动者。
注:包括应届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的城镇户口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 结业人员,已过派遣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3、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
4、有就业要求的其他社会闲散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工作人员审核申办者提交的资料
3、审核通过,则受理申请;审核未通过,则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4、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送往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5、(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后,汇总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6、(区县)就业管理机构复审认定后,对审核合格的盖章,同时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7、通知申办人到申办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地点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