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医救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费,经门诊慢(特)病、住院救助后,家庭仍然无法承受个人基本医疗费用,符合相关规定则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
2022邢台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
(一)已接受过门诊慢(特)病救助。门诊慢(特)病救助的实施前提是对象因患门诊慢(特)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后,年度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累计在1000元以上。
(二)已接受过住院救助。住院救助政策规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2022年为2500元,以后年度标准单行公布,公布前按照原标准执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2022年为6000元,以后年度标准单行公布,公布前按照原标准执行;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均为70%,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67%。
(三)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门诊慢(特)病、住院救助后,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家庭承受能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取邢台医保缴费入口、医保相关政策及问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