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4日携带身份证、《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信都区中华大街88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层)递交书面申请。更多保租房信息见正文。
一、事项名称
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申请时间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4日
三、申请对象
(1)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对象为已取得《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的新市民、青年人,包括前期已取得《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外来务工家庭(资格证号为W开头的家庭);
(2)符合青年人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资格证号为S开头的部分家庭);
(3)2023年5月29日新准入条件印发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资格证号为B开头的家庭)。
注意事项:已取得《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符合青年人条件的)不在本次分配范围内。
四、线下申请材料及地点
(一)现场申请。不方便通过网络申请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信都区中华大街88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层)递交书面申请。
资格证号为S开头的青年人申请家庭在申请期内请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签订时间满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自主经营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进行资格认定。未进行认定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审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名单通过联审联查方式审核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资格。
(三)公开摇号。采用电脑公开摇号方式,由工作人员将参加摇号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房源导入摇号软件,由现场监督人员启动摇号系统,摇出分配结果。
(四)结果公示。摇号结束后,将摇号结果在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邢台日报、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申请配租家庭发放《邢台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放弃配租房源的家庭,需填写放弃配租承诺书,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签订合同。确定配租的保障家庭持《邢台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申请人身份证至邢台市房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邢台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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