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要戴头盔。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群众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详见正文。
邢台市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说明
1.《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2.佩戴安全头盔能有效减轻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受伤害程度。
自2020年4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平均佩戴率从行动前的不足20%提高到54%,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11.7%,死亡人数自2006年以来首次下降。
3.佩戴头盔能降低事故死亡比率。
据有关部门的资料显示:2021年上半年,河北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75.76%因颅脑损伤致死,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的死亡风险是佩戴的3.9倍。
4.《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