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邢台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施行节育措施的受术者,按规定享受节育假。
一、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照发,不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其他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女职工依法合规生育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生育医疗费待遇
生育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参保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按50%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生育定额补贴。
二、生育津贴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参保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二)生育津贴网上申办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出院时医保报销直接结算,并且参保人无需任何申请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参保女职工在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需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申请医保结算。医保经办部门和所在单位经网上审核符合相关政策的,在进行医保结算的同时,系统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参保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同样可“免申即享”。
(三)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具体如下:正常产15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参保职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参保女职工,再增加以下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三、生育医疗费报销
(一)生育保险待遇
1、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单胎顺产1000元,多胎顺产1500元,单胎剖腹产2500元,多胎剖腹产3000元
2、邢台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
顺产限额补贴3000元;人工分娩限额补贴3500元;剖宫产限额补贴40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限额补贴4500元,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增加相应补贴的50%。
(二)生育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途径
女职工生育后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或单位专管员通过单位网厅进行申报。
四、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五、节育假
施行节育措施的受术者,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假: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不少于2天,至少在术后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不少于3天;
(三)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7天;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21天。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后的节育假,按接受手术时怀孕的月份确定:
(一)怀孕不满2个月的,休息不少于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的,休息不少于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的,休息不少于42天;
(四)怀孕6个月以上的,休息不少于90天。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受术者,除享受终止妊娠手术后的节育假外,再增加以下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二)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有其他需要延长节育假期的特殊情况,应当由两名以上医师确定。
注:《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条例》规定的奖励婚假、产假、配偶护理假、育儿假、老年人护理照料时间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奖励假天数支付本人工资报酬。属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