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邢台自10月23日起至年底,将严格管控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行驶等行为,对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更多相关法律法规见正文。
邢台电动车不戴头盔怎么处罚?
自10月23日起至年底,将严格管控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行驶等行为。每周四、周五定为全省统一行动日,在学校周边、农贸市场、主要通道布置警力。并对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搭载人员、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上道路行使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安装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临时标识的;
(二)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三)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四)向道路上抛洒物品;
(五)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
(六)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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