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邢台市骑电动车需要按规定佩戴头盔。5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二十元处罚。更多相关电动车管理规定见正文。
邢台市骑电动车要戴头盔吗?
骑电动车需要按规定佩戴头盔。5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上道路行使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安装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临时标识的;
(二)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三)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四)向道路上抛洒物品;
(五)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
(六)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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